由花店返家的路途中,我教育務實好朋友如何為他人(包括我) #挑禮物 —大原則就是要 #送對方喜歡的東西 。
「你看嘛,我送你Switch,我有喜歡Switch嗎?我也不愛打電動。但我知道你喜歡啊,我就送你了。」
但他可不是這樣想的。為什麼呢?
他是這樣說的「買禮物要買對方『可能』會喜歡,且自己也喜歡的。因為你沒辦法確定別人百分之百會喜歡。這樣如果對方喜歡就(送你挑的禮物)給他,如果對方不喜歡自己也才能回收來用。」
「可是對方可能喜歡和你喜歡的疊加但機率又更小欸!」我想著可以用機率打敗他的論點。
沒想到他說:「所以找禮物才要認真啊!」
#啊不就計畫通餒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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