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的午夜,我在逃離城市的光害後。身處在能看見眾星閃耀的森林中,我早已遺忘了來到此處的目的。
和宇宙相比,人類的所有煩惱都太過渺小,這是我早已知曉的事實。
天上的星星不過是太空中的隕石罷了。
不過是根據能見度劃分星等,將隕石稱作「星星」而已。
無趣的真相、無趣的科學,由我主觀給予的一切都是「無趣」。
人總是喜歡給予「意義」的自我主觀,以求他人的認同。亦或是單純的自我滿足。
無論如何,只要是「人」所看見、認定的一切都會是主觀的。
畢竟,我們只是生存在行星上的「生命」罷了。
與存在時間相比起我們來說至少幾千萬倍以上的「行星」做對比,實在是太過不切實際了。
但當看見在夜空中綻放的最為耀眼的一等星時,還是很難不將自己去與之相比較。
它就像是閃耀在世界正中心的某一群人一般,你永遠無法忽視它的存在。
看見它只會讓你忌妒……不,或許你連忌妒的資格都沒有,只剩欣羨呢?
與其相輔相成的二等星,或許並沒有那麼耀眼,卻也是你不敢望其項背的存在。
再來是三等星……四等星……五等星……
當你不斷游移視線,在那片廣大的星海尋找它存在的同時,你甚至都有些不抱期待了呢……
是的,在漫天星海的最最角落,瞇起眼才勉強能夠看見的那一絲光芒,就是六等星了。
甚至能讓人冷笑說:「這樣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嗎?」
反正也不會有人注意到的吧?
「確實。」
並不會有人注意到它的存在,可它仍然閃耀著光,在那小小一片……甚至可以說幾乎沒有的角落,閃耀著它那僅能被人看見的那一絲光芒。
其實它的本體是一顆行星、其實只是它離地球很遠、其實它只不過是一顆隕石而已。
「很無聊。」
但這就是我的「意義」了吧?
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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