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有一則新聞說一個17歲女孩愛上一個40歲男子的事情,讓我想起了很久以前認識的一個女孩的愛情。
曾經,那女孩愛上了一個人。
那個人,對女孩很好很好很好。
順著女孩的性子,帶女孩四處去吃好吃的,買漂亮衣服送女孩。
女孩,以為這就是真愛了。
後來,女孩才知道,那人債務非常多。
女孩吃驚得問那人,怎會如此?
那人責怪起女孩,說,帶妳去吃餐廳、買衣服給妳,那些不需要花錢嗎?
女孩說,我沒有要你買那些送我呀。若知道是借錢才有那些,寧願不要。
那人對女孩說,沒有那些手段,你會跟我在一起嗎?
驚覺到那人不是自己以為的那樣,畢竟自己太過年輕了。
女孩開始跟那人疏遠。
那人開始陰魂不散得糾纏著,甚至出言恐嚇,逼迫女孩不能分手。
許多年過去了,女孩受不了這樣永無寧日的折磨。
對那人說,既然不能分手,那我們一起走。
那人面無表情地應答說,好,一起死。
女孩像碎在地上的裂片。
哀莫大於心死吧。
那人後來沒再跟女孩聯絡,從女孩跟那人說,寧願自己一個人離開也不願再跟他糾纏。
認識那女孩時已是這個事情的多年以後。
女孩說,不論之後談感情還是以後結婚,她不會再相信那些追求的把戲,也不會再把依賴與信任放在另一個人身上。
唯有自己自立自強,想吃甚麼、要甚麼,自己賺錢自己買。
自己多疼惜自己,多多關愛自己。
這是那位女孩跟我說的話。
很訝異怎會講這些,她說,不知道,就有股心情很想跟我說這些事,即使現在回首已雲淡風輕,但想到、講到,仍會心痛,而她覺得我會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