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的第一神劇—王牌大律師LEGAL HIGH(上)
相信很多人以前公民課學過,一個人的社會化過程會受家庭、學校、同儕跟媒體影響。其中,媒體定義之廣泛很容易讓人對這種學習方式,產生高低之分。比方說,如果今天我說「我從書上學到了很多東西」跟我說「我從追劇、看電影中學到了很多東西」,給人的觀感可能就不太一致吧?
然而,我可以毫不避諱地承認,我從《王牌大律師》裡學到的東西並不少於我任何接觸的媒介與教育,甚至我以前根深柢固、認為理所當然的價值觀,都因認識了劇中狂妄的古美門律師而有了不一樣的看法。
故事概要:黛真知子(新垣結衣 飾演)是一位充滿正義感的菜鳥律師,她負責的案件碰上了麻煩。她受到別人的推薦而請求另一位律師—古美門的幫忙。雖然古美門幫她解決了案件,黛律師卻因古美門向她索取龐大金額而不堪負荷。無奈之下,只好暫居在古美門家中幫他做事來還債。隨著一件件案子的上門,黛律師發現這位律師的價值觀跟她有極大的出入…
如果要一集一集地探討,王牌大律師其實都有可以討論的地方。包括一夫多妻、環境汙染、監護權、毀謗罪、財產繼承等,但我覺得追其根本,它想傳達的概念是:
明白自己能做什麼,別「以為」自己可以做什麼
我印象中最深刻的一段對話,是第一集最後黛律師跟古美門為自己的委託人取得勝訴時,委託人表現的態度卻讓黛律師擔心他是否真的有罪,這時古美門告訴她:
「你是不是覺得自己放虎歸山了呢?其實他是殺人兇手也好,不是也好,在法律上有關他殺人的證據不足,所以無罪,就是這麼回事。」
「可是,那真相到底是甚麼呢?」
「別太自戀,我們不是神,只是區區律師而已」
最後這一句,是我覺得全劇中最重要的主旨。在第一季最後古美門也說過同樣的話。身為律師的唯一職責,就是幫助自己的委託人贏得官司。
難道律師的職責只是幫客戶勝訴嗎?律師不能為自己的理想或心中的正義去奮鬥、辯護嗎?
如果心中有這樣的疑問,或許該問問自己,自己心目中的正義真的如此明確堅定嗎?
關於這點,王牌大律師中有一件建案有無侵害日照權的案件。在這個案件裡,古美門為建商們辯護。
當黛律師看不過古美門的手段時,她往往會洩漏一些消息給敵方好讓他們抓出弱點,並毫不畏懼的表示她只是以她的手段實踐她的正義而已。而古美門甚麼也沒說,只是帶她來看一家雜貨店,並說:「這家雜貨店是一位太太在顧的,她先生過世,又欠了一大筆錢,經濟上陷入危機。她唯一救命的稻草就是承包這個建案,因為她先生生前和他們的董事長有非常好的交情,只要建案通過,她的生活也會因此好起來…你現在在做的正把她推入懸崖。」看著黛不安又困惑的眼神,古美門又對黛說:「倘若你所謂的正義,只是隨時幫助出現在你眼前的流浪貓,那不過是你高高在上的自大而已。如果你的建議害我敗訴的話,到時你就給我拔下你的律師徽章。」
在這世上,沒有一個工作的本質是「追求正義」的。就算有,也不是律師的工作。律師的存在,是因為他們對於法律的知識比我們多很多,比我們會蒐集資料,比我們會運用這些資料去為委託人辯護,比我們更懂法律上的條文足不足夠讓委託人有罪或有錯。這應該才是人們請律師的原因,而不是律師的道德觀比我們高上才是。如果一個委託人花錢請律師,律師卻以自己的道德感判斷該委託人是否該勝訴,這委託人心裡會怎麼想?古美門的招牌是:收費高昂,但只要他辯護一定勝訴。他詭計百出,還會造假、誆騙甚至是賄賂,但他的原則非常明確:一旦他決定幫忙辯護,不論客戶是甚麼身分,他會全心全意為客戶戰鬥到底。
反觀黛律師,她秉持的信念是我們應該為正義的一方辯護。然而真相何在?正義何在?一個行動產生的結果往往伴隨著正反兩面,就像佛教故事割肉餵鷹,能因為鴿子看起來比較弱小,就任由老鷹餓死嗎?黛的信念在現實上是很脆弱的、容易動搖的,自己所秉持的正義只是為自己所看到的那一面所激發出來的同情心,古美門把一個例子攤在眼前,她就開始不安困惑,覺得害到這個人也於心不安。這樣的人,隨時因為自己看到另一面就顯得猶豫不決,又如何好好為客戶取得勝訴呢?
我覺得很有趣的一點是,行徑張狂囂張、號稱東方不敗的古美門,反而惡人先告狀似地,常常用「自大」來形容黛律師。剛看時還覺得他為什麼用這個詞來形容她?但是仔細分析他們兩人的行為,就知道黛律師常常用自己的價值觀去判斷誰是正義的一方,比起古美門這種陶醉自己能力卻100%地為客戶著想,才是名副其實的自大吧!
片頭的小劇場,會讓人一直想她到底有沒有踢中他?
Legal High BGM
※王牌大律師我應該會寫三篇,有興趣的人歡迎繼續看下去和留言討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