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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讀者指出,應該是有授權書的,所以我就再去聯絡了店家。

確實,之前報導有誤,造成大家誤解,我感到很抱歉。

當天確實點餐的阿姨是跟我說,不是人家的產品,但是畢竟那不是老闆,所以,應該更小心的多方求證才是正確的做法。

在此再次跟各位讀者和店家至上歉意。
在資訊發達的年代,果然所有消息都需要再三求證才行。

對不起。

很謝謝店家的體諒、不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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