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企業永續經營|彙整臺灣目前最新公佈SDGs目標及其細項部分內容(溫馨提醒文字多)|MAT美特行銷
近期沸沸揚揚的永續發展目標,今天MAT美特行銷萱羚跟讀者們更新及統整一下目前臺灣共有18個核心目標,還有143個具體目標和337個對應指標!這是難得MAT萱羚文字多的篇章,陸續會更新一些相關的資料以及出處,讓想走上ESG這條路上的人,可以從我的文章協助或是可以到出處自行更新資料喔~
但有12個具體目標和73個對應指標會在不同的核心目標中重複出現。為了讓每個核心目標都能完整呈現,這些目標將被多次列出,但可以到「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查看重複指標的編號。
|核心目標 1:強化弱勢群體社會經濟安全照顧服務 (核心目標 1 共 6 項具體目標,26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經濟弱勢族群的補助提高、協助創業的貸款與課程增加,讓有勞動能力的人拼經濟來提高社會平均經濟水平。
l 1.1:增加經濟弱勢人口自立比率。
l 1.2:持續推動辦理社會救助,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 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
l 1.3:完善全體國民,特別是弱勢群體,在勞保、健保、年金等社會保險體系之保障,並充實長期照顧體系,強化資源布建與服務提供,以及持續推動弱勢老人、兒少之生活扶助。
l 1.4:增進全體國民,特別是弱勢群體,在創業、就業、貸款、融資、居住、土地所有權等之保障與平等權。
l 1.5:降低各種災害造成之損失,特別需要保護弱勢與低所得族群。
l 1.a:擴大協助低/中低收入戶參與就業服務及脫貧方案。
|核心目標 2:確保糧食安全,消除飢餓,促進永續農業。(核心目標 2 共 8 項具體目標,24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婦女及五歲以下孩子的環肥燕瘦情況控制、鼓勵青壯年做農並維持農作物價錢與出口、經濟弱勢有飯吃。
l 2.1:確保國民都取得安全及營養均 衡且足夠的糧食。
l 2.2:解決各生命期之營養需求。
l 2.3:透過安全及公平的土地、生產 資源、知識、金融服務、市場、附加價值的機制,提高農業生產力,增加農民收入。
l 2.4:確保永續發展的糧食生產系統,強化適應氣候變遷的能力,逐步提高土地質量,維護生態系統,提升農業生產質量。
l 2.5:維持種子、種苗、家畜以及與其有關的野生品種的基因多樣性,使其符合國際水準並依國際協議分享遺傳資源與傳統知識所產生的利益。
l 2.a:提高在鄉村基礎建設、農業研究、推廣服務、科技發展、動植物基因銀行上的投資,包括以國際合作方式進行。
l 2.b:因應杜哈回合談判議題,排除不當貿易干擾及補貼措施。
l 2.c:強化市場交易功能,健全交易體系。
|核心目標 3:確保及促進各年齡層健康生活與福祉。(核心目標 3 共 11 項具體目標,39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降低孕婦、新生兒、自殺、意外等死亡率,吸煙、喝酒比例下降,提高國人健康程度。
l 3.1: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l 3.2:降低 5 歲以下兒童及新生兒死亡率。
l 3.3:降低愛滋病、結核病、急性 B 型肝炎發生率,維持無瘧疾本土新染病病例,並降低登革熱(DF)致死率。
l 3.4:降低癌症、肝癌及慢性肝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早發性死亡率及自殺死亡率,並增進國人健康生活型態。
l 3.5:強化物質濫用預防與治療及減少酒精危害。
l 3.6: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l 3.7:增進生殖健康。
l 3.8:實現全民醫療保健覆蓋 (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及永續性。
l 3.9:減少空氣污染、水污染、以及其他污染對健康的危害。
l 3.a:降低吸菸率。
l 3.b:國際衛生條例之達成能力和衛生應急準備措施及強化健康風險管理。
|核心目標 4:確保全面、公平及高品質教育,提倡終身學習。(核心目標 4 共 9 項具體目標,30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提高國人教育程度水平、資訊數位科技融入教學、性平、人權、全球公民教育專業人士提升。
l 4.1:確保 15 歲的男女學生都能完成免費、公平及高品質的基礎義務教育,確保學生獲得基本學力。
l 4.2:提供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創新服務型態,以及擴大近便性與可及性兼具的公共化教保服務,增加幼兒入園的機會,並確保需要協助幼兒接受教保服務的機會。
l 4.3:確保青年及成人都有公平、負擔得起、高品質的高等教育受教機會。
l 4.4:提升青年獲取資通訊科技(ICT)技能,增加青年獲得相關工作的技術與職業技能。
l 4.5:確保弱勢族群接受各階段教育的管道與職業訓練,包括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以及弱勢孩童。
l 4.6:建立社區大學等多元終身學習管道,提供成人多元學習機會,持續提供民眾及多元族群的教育服務,促進成人終身學習參與能力。
l 4.7:落實推動教育部人權及公民教育中程計畫,據以強化教師認識公民、人權及性別平等教育等,活化融入各類課程,持續暢通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的管道。另建立完備的專業認證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並持續推動多元文化、多樣性發展、文化近用等相關政策,確保學習者掌握推動永續發展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l 4.a:建設及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網路資訊環境;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相關設施輔助,以利有效學習。
l 4.b:為提升教育品質,應維持教學現場進用合格師資人數。
|核心目標 5:實現性別平等及所有女性之賦權。(核心目標 5 共 6 項具體目標,12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女性專屬福利專區,對男性不平等的性別平等目標。
l 5.1:降低出生性別比。
l 5.2:降低女性過去 12 個月遭受目前或過去伴侶施暴(身體、性或精神)、或伴侶以外性侵害的女性比率。
l 5.3:修正女性法定最低結婚年齡為 18 歲,並降低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結婚登記人數比率。
l 5.4:降低有偶女性與其配偶間(含同居)無酬家務與家庭照護的時間落差。
l 5.5:鼓勵各級行政機關晉用女性擔任主管及首長,對政黨宣導培力女性及促進女性參政,增加女性警官及上市櫃公司女性經理人的比率,並輔導鼓勵女性擔任企業代表人。
l 5.6:研議修正優生保健法草案,並提升女性自主權。
|核心目標 6:確保環境品質及永續管理環境資源。(核心目標 6 共 11 項具體目標,29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關於水回收與河川淨化保持水穩定供應、空氣品質、廢棄物妥善處理與回收再利用。
l 6.1:供給量足質優的水源及自來水,保障用水安全。
l 6.2:公廁潔淨化管理,提升列管公廁總量的85%以上達到「特優級」 評鑑水準。
l 6.3:改善民眾居住衛生,提升河川水質;加強推動廢污水妥善處理;以公共污水廠二級處理放流水循環利 用作為新興水源,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降低傳統水資源開發需求;加強事業廢污水排放稽查管制,查緝可疑污染源,遏止水質污染情形發生;優化河川水質以保障國民健康及維護生態體系;強化化學物質流向勾稽,精進管理效能。
l 6.4:推動節約用水工作,提升用水效率,使平均用水量不再顯著成長; 推動工業區內廠商用水回收率;推動科學園區廠商製程用水回收率;推動加強節水、再生水及海淡水等多元水源,使年淡水取用量不再顯著成長。
l 6.5:推動水資源綜合管理。
l 6.6:持續推動流域綜合治理,兼顧 環境景觀及棲地營造;維持臺灣本島 20 座主要水庫有效容量加權平均卡爾森優養化指數(CTSI)44.5以下;推動全國河川、湖泊、水庫、灌溉渠道底泥品質定期檢測,逐步建構底泥品質資料庫;加速推動污染場址改善工作,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維護國民健康;推動企業及團體認養海岸,提升企業愛護地球,善盡地球公民的責任。
l 6.a:持續協助在開發中國家推動改善當地水與衛生相關計畫。
l 6.b:持續推動社區參與,鼓勵民眾進行污染通報、髒亂清理及河川巡守等工作。
l 6.c: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l 6.d:加強一般廢棄物減量,促進資源回收。
l 6.e:加強事業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推行科學園區總量管制策略,輔導園區廠商減少廢棄物產量並提升再利用率。
|核心目標 7:確保人人都能享有可負擔、穩定、永續且現代的能源。(核心目標 7 共 3 項具體目標,5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關於電與能源的那些是,節能減碳就是了。
l 7.1: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能源服務,並提高潔淨燃料發電占比。
l 7.2:提高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l 7.3:提高強制性節能規定能源消費 涵蓋率,並降低能源密集度。
|核心目標 8: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提升勞動生產力,確保全民享有 優質就業機會。(核心目標 8 共13 項具體目標,34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控管每戶吉尼係數(數值越大表示貧富差距越大)、降低失業率提高GDP成長、鼓勵綠色觀光、節約用水電。
l 8.1: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價值,維持經濟適度成長。
l 8.2:提高產業附加價值,推動物聯網、數位經濟等產業高值化發展。
l 8.3:提供信用保證或融資協助,鼓勵中小企業與微型企業投入綠色經 濟與創新發展。
l 8.4:掌握關鍵物料使用情形,納入 物質生命週期的永續管理,促進原物料永續使用。
l 8.5:提升勞動生產力。
l 8.6:落實學用合一、培訓措施,強化青年就業能力。
l 8.7:促進工作環境安全,及保障女性勞工參與工會權益。
l 8.8:推動永續觀光發展,引導觀光產業提供綠色、在地等旅遊模式,打造臺灣永續觀光環境與提升產業價值。
l 8.9:鼓勵金融科技創新,提供便捷多元的金融服務。
l 8.10:藉由節水循環、回收科技等措施,提升工業、農業用水效率。
l 8.11:推動水、電價格合理化,反映資源使用的外部成本。
l 8.12:建置具備智慧化、整合性的 電力網路,提升供電品質及電力運轉效率。
l 8.13:發展綠能科技,提升能源自主與能源多元性,鼓勵再生能源發展。
|核心目標 9:建構民眾可負擔、安全、對環境友善,且具韌性及可永續發 展的運輸。(核心目標 9 共 5 項具體目標,10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鼓勵以大眾運輸工具取代騎乘機車。
l 9.1:提高公路公共運輸、臺鐵與高鐵運量。
l 9.2:提高偏鄉地區住戶可於步行 500 公尺範圍內使用公路公共運輸的比例。
l 9.3:提高無障礙的公共交通工具、設備與設施設置比例。
l 9.4: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l 9.5:降低騎乘機車年輕族群(18 歲至 24 歲)死亡人數。
|核心目標 10: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核心目標 10 共 7 項具體目標,15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性別與種族平等就業,培訓更多卓越社會企業家,低度開發國家免關稅優惠。
l 10.1:底層百分之 40 的家戶人均所得以高於全國平均值的速率漸進成長。
l 10.2: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就業方 案,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提升經濟收入;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提升其經濟地位。
l 10.3:強化性別平等及消除就業歧視相關法令宣導教育;建構完善性別暴力防治及兒少保護體系,提升民眾對於遭受歧視或暴力的覺察。
l 10.4:透過推動社會保障措施,照顧經濟弱勢、強化就業能力、促進薪資成長及提升租稅公平,持續改 善所得分配。
l 10.5:促進有序、安全、正常和負責的移民和人口流動,包括執行合理規劃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l 10.6:優化社會創新經營能量,發掘多元社會創新模式,建構社會企業友善生態圈,協助解決社會問題。
l 10.a:對開發中國家,持續以我國優勢協助其發展。並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協定,給予該類國家特殊及差別待遇,另研議提高我國予低度開發國家(LDCs)之『免關稅免配額』優惠待遇。
|核心目標 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核心目標 11 共 12 項具體目標,28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提高國人居住、交通安全且便利之環境,在地文化推廣,廢棄物回收處理,暴力、不法所得、等犯罪行為降低。
l 11.1: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
l 11.2: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可負擔、可及性高,且符合永續發展的交通運輸系統。包含改善道路安全、擴大公共運輸及滿足身障及老弱婦孺的運輸需求。
l 11.3:建構落實民眾參與、具社會包容與永續發展的城市與鄉村的規 劃與管理。
l 11.4:積極保護我國文化與自然遺產以及在這塊土地上具有人民共同回憶與歷史軌跡的人文景觀。
l 11.5:降低各種災害造成的損失, 特別需保護弱勢與低所得族群。
l 11.6:減少都市環境所造成的有害影響。包含空氣品質、水、其他都 市廢棄物的管理。
l 11.7:提供滿足通用設計、安全、 融和、可及性高的綠色公共設施與空間。特別重視滿足老弱婦孺及身障者的需求。
l 11.8:研訂全國及直轄市、縣(市) 國土計畫,提升農地、工業區等土 地使用效率。
l 11.9:強化社會安全網,確保社會安定,加強治安維護工作,遏止暴力犯罪。
l 11.10:完善兒少保護體系,建構對暴力零容忍及支持兒少在家庭環境中穩定成長的社會安全網,維護兒少安全及加強人口販運防制。
l 11.11:普及兆位元(Gbps)級寬頻聯網佈建。
l 11.12:提高建築物節約能源減碳效益。
|核心目標 12:促進綠色經濟,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核心目標 12 共 10 項具體目標,29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推動綠色觀光、產品從搖籃到最後成為垃圾的綠化,循環經濟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強制要求企業永續報告書揭露。
l 12.1:落實綠色工廠制度,推廣搖籃到搖籃 (Cradle to Cradle, C2C) 設計理念,鼓勵企業生產綠色低碳產品,建立產品與清潔生產的綠色標準,積極執行污染性工廠遷廠至產業園區。
l 12.2:掌握關鍵物料使用情形,納入物質生命週期的永續管理,促進原物料永續使用。
l 12.3:減少生產供應鏈糧食損失,同時減少消費端食物浪費。
l 12.4:經由綠色生產減少廢棄物產生,提升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技術能力,促進資源再生產業朝更高效益發展,遵照國際公約管理化學物質和廢棄物。
l 12.5:推動跨產業合作鏈結模式,整合能資源進行有效循環利用,推動我國循環經濟發展。
l 12.6:鼓勵企業採取永續發展措施與揭露永續發展資訊,同時確保資訊正確度與品質。
l 12.7:推動公私部門增加綠色採購。
l 12.8:推動環境友善與循環農業,以降低農業施作過程與產生之廢棄物對土壤、水的污染。
l 12.a:辦理推動永續消費與生產、友善環境科技相關計畫。
l 12.b:推動永續觀光發展,引導觀光產業提供綠色、在地等旅遊模式,打 造臺灣永續觀光環境與提升產業價值。
|核心目標 13:完備減緩調適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核心目標 13 共 3 項具體目標,5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盤點且控管溫室氣體與氣候變遷之相關數據。
l 13.1:增進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強化韌性並降低脆弱度。
l 13.2:執行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l 13.3:提升氣候變遷永續教育與民眾素養。
|核心目標 14: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海洋環境劣化。(核心目標 14 共 8 項具體目標,15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域水質淨化,沿海漂流物垃圾淨化。
l 14.1:減少各式海洋污染,包括營養鹽及海洋廢棄物。
l 14.2:以永續方式管理並保護海洋與海岸生態。
l 14.3:減緩並改善海洋酸化的影響。
l 14.4:有效監管採收、消除過度漁撈、以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 (簡稱 IUU)、或毀滅性漁撈作法, 並設法恢復魚量達永續發展水準。
l 14.5:保護至少 10%的海岸與海洋區。
l 14.6:不予提供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簡稱IUU)漁撈行為的補助。
l 14.b:政策上輔導及保護家計型小規模漁撈業者所捕撈漁獲銷售順暢。
l 14.c:落實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CLOS)現有的區域與國際制度。
|核心目標 15:保育及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土地劣化。(核心目標 15 共 9 項具體目標,13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陸地動物生物多樣性與生態保育,增加山區綠地、森林覆蓋率。
l 15.1: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及內陸水域生態系統的永續利用。
l 15.2:落實森林永續管理,終止森林盜伐,恢復遭到破壞的森林。
l 15.3:恢復退化的土地與土壤。
l 15.4:落實山脈生態系統的保護。
l 15.5:野生動植物受威脅程度未劣化或呈現改善趨勢。
l 15.6:確保基因資源使用所產生的好處得到公平公正的分享。
l 15.7:查緝野生動物盜獵與非法走私。
l 15.8:採取措施預防及管理外來入侵種,以降低其影響。
l 15.9:將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價值納入國家與地方規劃及發展流程。
|核心目標 16: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 納民意的體系。(核心目標 16 共 7 項具體目標,10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政府公開透明司法及資料下載,降低暴力、不法所得、非法金流、毒品等相關違法行為。
l 16.1:強化社會安全網,確保社會安定,加強治安維護工作,遏止暴力犯罪。
l 16.2:完善兒少保護體系,建構對暴力零容忍及支持兒少在家庭環境中穩定成長的社會安全網,維護兒 少安全及加強人口販運防制。
l 16.3:強化公開透明的司法。
l 16.4:整合肅貪能量,型塑「貪污 零容忍」社會風氣,鎖定高風險業 務進行專案清查。
l 16.5:持續開放政府資料,並擴大開放資料使用量,以增進施政透明度。
l 16.6:持續推動公共政策網路參與,並擴大提升平臺知名度及效能,以增進民眾使用與附議。
l 16.7:本國籍 5 歲以下新生兒出生登記率(依出生通報)達100%,且持續維持。
|核心目標 17: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協力促進永續願景。(核心目標 17 共 10 項具體目標,13 項對應指標。)
MAT總結:國際醫療培訓合作,協助開發中國家改善水與衛生問題,政府投入國際貿易與環境議題之討論。
l 17.1:辦理友善環境科技移轉、普及與散佈以提升能源效率、減少污染與增進廢棄物回收再利用。
l 17.2:推動醫療合作計畫,協助特殊類型國家(低度發展國家、小型島嶼國家與非洲國家)在臺培訓醫事人員並提供受獎生獎學金在臺接受公衛醫療學科(醫科、護理、藥 學等)相關專業訓練。
l 17.3:持續對邦交國(及部分開發中國家)優秀學生提供臺灣獎學金來台留學。
l 17.4:持續協助在開發中國家推動改善當地水與衛生相關計畫。
l 17.5:辦理各項貿易援助類型技術協助計畫。
l 17.6:對開發中國家,持續以我國優勢協助其發展。並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協定,給予該類國家特殊及差別待遇,另研議提高我國予低度開發國家(LDCs)之『免關稅免配額』優惠待遇。
l 17.7:持續依國際社會的需求,辦理非常態性消除貧窮的計畫。
l 17.8:積極參與 WTO 貿易與環境議題討論及談判,強化貿易與環境的相互支持,促進普遍、具規範基準、公開、不歧視及公平的多邊貿易體系。
l 17.9:運用雙邊及多邊環保合作計畫,以技術協助能量建構或公私部門及民間團體共同協力,提升開發中國家的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工作。
l 17.10:持續與印尼、越南、泰國並開發與印度等國合作選送菁英來臺進修,促進國際師資培訓合作。
|核心目標 18:逐步達成環境基本法所訂非核家園目標。(核心目標 18 共 5 項具體目標。)
MAT總結:將核電除役,加強非核家園宣導。本目標僅有臺灣發佈,此條目標與實際碳排淨零有待商榷,MAT美特保留態度。)
l 18.1:依法推動核能電廠除役。
l 18.2:持續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作業,蘭嶼貯存場儘速順利遷場。
l 18.3: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法制作業,協助核能電廠完成除役。
l 18.4:加強核能設施安全防護。
l 18.5:推動核廢料處理社會溝通作業,強化非核家園教育宣導。
以上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主(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勞動部、銓敘部、原住民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財政部(交通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