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換三家公司!疫情對外國人在台工作的影響
赫然發現,我一直都在談過去的事,鮮少提到現在的我在做些什麼。還是來談談柚子的近況吧!我最近被公司資遣了,原因是公司縮編,所以每個部門都要砍人,而我就是那個壯烈的犧牲者。這對我來說不算新鮮事,早在去年初的時候,我回來台灣的第一份工作就有這樣的經驗。
那時候我在一間員工不到20人的醫學行銷公司,我是通過線上面試的方式被錄取的。(延伸閱讀:外國人在台灣找工作的辛苦談!)老闆娘希望有一個專案執行負責數位行銷案子,大概是看中我有電商經驗,所以我就這樣誤打誤撞進了這家公司。一開始我是抱著學習的心態去接觸全新的領域,但後來真的覺得公司氛圍超級詭異。
可能是我過去都待在大公司,我其實很難想象十幾人擠在一個比我大學教室還小的空間。我開始踏入公司的時候,還一度懷疑「這是公司嗎?」,感覺發生地震或火災也很難逃生。然後公司員工都要幫忙打掃、回收,這大概是我最不能接受的一點。(過去待過的公司都有清潔人員)
零同事愛的公司氛圍
同事之間幾乎沒什麼溝通和互動,大家都埋頭苦幹做自己的事,下班的時候也不太會打招呼就走了。我剛加入的時候只有少數幾位同事對我比較友善,其他的就真的只是在做自己的事,我深深感受到「這真的是工作」,純粹的工作。
然而,真正讓我感到痛苦的,是主管對我的要求。一開始說好我的職務是專案執行PM,是業務和內部團隊的溝通橋樑,但後來卻要求我去跑業務,這和當初說好的職務內容完全不一樣。這也是很多外國人在台工作會遇到的問題,雇主跟你談的和實際做的有很大的出入,但基於工作證不好申請,很多時候也只能把委屈和苦水往肚子裡吞。
我漸漸開始對上班感到恐懼,一想到隔天要面對公司、主管和同事,我前一晚就開始焦慮起來。但畢竟這是我回台的第一份工作,我只好咬緊牙關繼續硬撐,想說工作會慢慢上手,再堅持一下下就好。結果人算不如天算,我進去一個月後,除了工作不順心,還遇到了疫情的衝擊。
掰掰,第一份工作!
在我工作進入第三個月之際,主管某天突然在快下班的時候,把我叫去辦公室,然後一臉嚴肅、語重心長的口吻,開始檢視我的工作表現,說我根本不是一個合格的業務(奇怪,我本來就不是業務啊),最後跟我說疫情對公司業績影響很大,所以沒辦法再讓我待下去,要我立刻離開。
這種前後不到半小時的資遣通報,實在讓人感到不悅,覺得自己很不被尊重。雖然對方是說月底才跟我解約,現在才月初,還有一段時間可以讓我找下一份工作,但我覺得一家公司如何對待被資遣的員工,完全表現出該公司的氣度,可見這家公司雖不至於沒人性,但也和公司氛圍一樣,沒什麼人情味就對了。
說到資遣通報,打算在台工作或已經在台就業的外籍人士必須要清楚了解到自己的權益。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簡單來說,一般是十天前或至少三天前,你會收到被fired的通報。
工作再找就有了
被資遣當天確實是蠻沮喪的,但一想到不用到討厭的公司上班,心情瞬間就好起來了。我常說,工作就像愛情,今天你被拋棄,心裡一定不是滋味。但如果對方是一個渣男,你是不是突然覺得離開也不是一件壞事,而且你一定遇到比現在更好的對象。
我就是抱著這樣的心態,找到了下一家不怎麼好,但不會比上一家差的公司。雖然十個月後還是離開了,但我在那裡深化了我自己的專業技能,也認識了一群很好的同事,而且到現在還會每天聯絡。光是這一點,我就覺得很感激,畢竟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舒服是最重要的。
三個月前,我離開了在台灣任職的第二家公司,轉職到一家知名的數位廣告公司。當初線上面試這家公司時,我並沒想過自己會被錄取。由於這份工作要求跟我的專長有出入,我也不太了解職務內容,但HR已經幫我改了好幾次面試時間,也不好意思拒絕了,那就姑且一試吧!
不試怎麼知道結果?
打開筆電熒幕,我簡單地自我介紹後,面試官開始滔滔不絕地述說自己的想法,也表達了對我的期待和賞識。在對這家公司和職務內容有了初步的了解後,我覺得應該可以從中學到很多digital ads和marketing的東西,於是我當下就接受了job offer,接下來就等HR二面。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家在内湖的科技公司也找我去面試,薪資和員工福利都很不錯,而且面試官濃眉大眼、身材健碩。(這是重點嗎?)只可惜工作地點真的太遠了,我光是通勤就得花上一個小時,雖然應該可以學到很多東西,但我已經已經答應前一家公司了,所以最後只能忍痛拒絕。
我五月初報到廣告公司,還沒來得及好好認識公司和同事,只上班八天就開啓了居家工作模式。雖然這段期間我很認真完成各種交付的任務,也獲得了主管的肯定和同事的讚揚,但疫情的影響遠超想象,公司因業績不理想決定縮編,我就是這波決策的犧牲者。
就在我工作滿三個月的那一天,我接到了主管的電話,對方抱歉地表達了公司的決策。我原以為以我這段期間的工作表現,應該可以順利通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只是人算不如天算,雖然主管和HR不斷強調這與我工作能力無關,但結果還是不如我所願。
壞消息來得太突然,我有點措手不及,不過有前車之鑑,我這一次算是比較淡然面對,沒有太多情緒起伏,只是感嘆時機的不對。既然事情都發生了,我又沒辦法改變事實,那就認命吧!
基於外國人的身份,離職之前必須請公司準備一些文件:
- 離職證明書(這個非常重要,不管是更新居留證或是請下一家公司幫忙申請工作證都會用上)
- 勞健保轉出單(方便下一家公司幫你投保)
- 解約同意書(公司會和你簽一份,表示雙方同意提早解約)
請確保自己拿到了這些文件才離職哦!如果你跟我一樣是突然被資遣,記得在離職後的14天內到移民署更新居留證。除非你在這兩週內收到下一家公司的offer letter,否則你必須先將居留原因從「工作」改成「其他」。
另外,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一般來說,公司真的不會那麼好心「協助就業」,好聚好散都有難度了,更何況幫你找到下一份工作。
針對這一點,我前公司還算紳士,總經理有幫我寫了一封推薦信。我不知道這封信會不會減低我找工作的難度,但至少展現了一家大公司應有的風度。雖然我和這家公司有緣無分,但我覺得這段期間還是收穫良多,這一點還是非常感激公司給我的機會。
雨過總會天晴,下一份工作會更好!如果你想替柚子加油,或者有任何想對柚子說的,歡迎你到柚子的FB及IG留言或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