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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同志,這是我想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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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這件事情,從來就沒有被我列在人生必做清單中,甚至在21歲以前,我是不婚主義者,當時的我還不認識「毀廢(毀家廢婚)派」,我的不婚僅止於個人選擇。

很多女生在幼稚園都會說自己的志願是當新娘子,從那時候起我就感受到強烈的排斥,我看著傳統婚家制度下的迫害,我一點都不想成為其中一員,其實小時候我什麼夢想也沒有,我只是隨便亂填了科學家、醫生等等標準答案,但就是死都不填「新娘」。(這到底算哪門子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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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大以後,我在國小五年級遇見了初戀,他是我至今都難以啟齒的對象,因為太深刻了,時日尚不夠遠,我還需要好多個十年,才能好好談起這段過往。
但也是從那時候開始,我強烈的感受到痛苦。

因為我是女生,但我愛上了另一個女生。

在這之前,我聽過同性戀,但我沒有見過「活的」同性戀,你能想像嗎,我就連知道了自己喜歡同性,都還是不覺得「我是同性戀」,因為他們彷彿是另一個世界的存在,我只是喜歡同性而已,我覺得這不代表我會變成同性戀「那種人」。
可是如果我不是同性戀,那我是什麼?

那時候每日每夜,我對自己的詰問都逼得我不能呼吸,我從小活在極度保守的家庭,我的父親不准我和異性有任何接觸,在看到路邊陰柔的男子的時候,還會嘲諷地說:「這個人男不男女不女的,跟妖怪沒兩樣。」他不知道的是,他的旁邊就是一個妖怪。

於是乎,這場「我明明是,但我不能是」的折磨開始了,我每天醒來照鏡子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我沒有喜歡他,我一定是誤會了。
可是如果不是喜歡,那這份瘋狂的在意、日夜不住的想念、激動且狂熱的情緒是什麼,我找不到答案。
每當他靠近我,我都覺得自己幸福得像是要死掉了,我拼命記住所有和他的共同回憶,我用盡一切想成為他身邊最重要的人,甚至想過和他的弟弟談戀愛,這樣我就可以永遠和他在一起了;是的,那時的我是認真這樣想的。

後來的我花了整整七年在愛著這個名為朋友的人,這其中我們失聯了很長一段時間,至今都沒有恢復聯繫,但那都不妨礙我愛他,甚至就連一輩子都再也見不到他,我也能夠一直靠著回憶來愛他。

但從11歲到18歲,這整整八年,都是我最生不如死的日子。
沒有人告訴我我可以喜歡同性,沒有人告訴我同志不是聽過但看不到的石虎般的存在,沒有人告訴我我可以成為自己想要的任何樣子,沒有人告訴我我可以愛自己想要愛的人。

一直到國三那年,我終於和好友在紙條中出櫃了,因為他也喜歡女生,這是我求學過程中第一個出櫃的對象,但豈料紙條被老師發現,他的家長痛批我帶壞了他的小孩,讓他變成同志,當時的我已經被自己每天逼問、試圖變態的「矯正自我」給搞得精神崩潰了,我無法承擔這樣的栽贓,我再也不和任何人提起這段故事,但也從此回到孤立無援的狀態。

沒有人可以訴說、連自己都接受不了自己,我越來越清楚我愛的是同性,卻也始終不能接受這個事實,我一直希望是自己搞錯了,甚至逼自己和男生交往,以為這樣我就可以變回正常人,可是我連和他們牽手都做不到,因為我心裡深深愛著女人,那是我怎麼努力掩飾都沒有辦法改變的。

上了大學之後,我遇見了人青,也是因為他,我開始看見世界上各式各樣的人,他告訴我我可以成為任何樣貌,因為我是我自己,我有權決定自己的樣子。
我進入了性別圈,看見「活生生」的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酷兒、跨性別者⋯⋯,我發現自己並不是課本上那種抽象的存在,有這麼這麼多人,都和我一樣,純粹只是做自己想做的人。

2018年底,我開始積極投入同婚公投,我並不是擁婚派的人,就像我說的,我的人生清單並沒有一定要結婚,但我只是希望想結婚的人可以結婚,如果我哪一天遇到了想要長相廝守的對象,我也可以結婚;這是身而為人必須要有的權益,我認為我們從來不是要求特權,而是要把屬於我們的東西還給我們,僅此而已。

2019年5月17日,我和朋友站在大雨中的凱道,現場擠得水洩不通,我們濕著身子苦苦等著同婚立法通過。
到了快要宣讀的時刻,天空放晴了,然後立法院的槌子敲下,我們可以結婚了。

我和朋友相擁在一起,當時的我們都沒有伴侶,結婚對我們而言也是很遙遠的事情,但起碼我們獲得了「當哪一天我想要,我就可以結婚」的權益。
後來的我們都各自交了女友,回顧起來,也才深深明白那天對我們是多麼重要的日子。

但其實我在意的不僅是個人的權益,在整個大框架下,同婚也代表了「少數人的權益被落實」,而若是台灣能夠有所作為,也就替社會示範了「少數是有可能被看見、被保障的」,那會讓更多少數族群願意站出來,哪怕與性別無關,同婚通過的里程碑,都成為了人權進步的象徵。

如今同婚通過一週年了,長輩擔心的事情一件都沒有發生,但透過彩虹平權大平台的問卷顯示,社會中的歧視仍舊頻繁;不過值得慶幸的是,法律先有了改變,民意也會漸漸的改變,我們能做的是持續溝通、消除成見,總有一天,不會再有人因為性別特質或性傾向被霸凌,我們也都能光明正大的以自己喜歡的樣貌走在街上。

讓立委們支持同志、讓專法改為民法、讓跨國婚姻通過,這些都是相關團體有在倡議的事,但近期我最關注的是5月29日的通姦除罪化釋憲,如果能夠成功將通姦罪從刑法中移除,將會又是歷史性的一刻。
法律不該淪為報復手段,而號稱「亞洲第一個同婚通過的國家」的我們,在通姦罪上卻已經是全球僅有的幾個國家了;通姦除罪化不是讓通姦者無罪可罰,而是不該用國家的角度(刑法)去懲罰不忠者,這是人與人之間的問題,不是國家對人民上對下的制裁,國家的手不該介入感情,也無益於感情的修復;二十多年的倡議了,希望等到那一天,我們不用再擔心同志也被納入通姦罪裡面,而是讓異性戀也能一起爭取回自己的權益,讓一切回歸民法處理。

但無論如何,同婚通過一年了,我和伴侶走在路上,從來就沒有被側眼看過,偶爾偷偷放閃,大家也都很自然的從我們身旁走過。
雖然他常常害羞,在人多的地方都不敢有太親密的舉動,但我就是那種「為什麼不行」派的人,這樣的行動也是在讓大眾習慣,同志和異性戀一樣可以在公共場合放閃,當然前提是不要太誇張,否則我相信異/同性戀這樣都會被側目;但我想表達的是,我們和所有性傾向的人都是平等的,沒有多也沒有少,我們有權利和自己的愛人手牽手光明正大的往前走。

另外,我沒有特別強調我交的是女朋友,其實並不是怕大家知道,而是覺得這沒有什麼大不了,好像不用特別說明。(為什麼同志就要在各種事情上一直出櫃呢,異性戀就不會在交往了之後說「我脫魯了,而且對方是異性喔」不是嗎,那我們為什麼就要呢?)
不過既然今天都說了,以後和我談論到他,還是稱之為女友吧,不然每次別人都說「你男友」怎樣怎樣的,聽了都不知道該不該糾正,也是挺尷尬的,畢竟我又沒有男朋友(以可想見的未來也不會有)。

此外,其實我沒有任何性別認同喔,很多人不知道,我總是留著長髮、偶爾穿裙子,但我性別認同不是男生也不是女生,而是「無」;我認為我是我,我不屬於「男性/女性」框架之中,我不是在學唐鳳,這是我在他出名以前就自己摸索出來的,(再度感謝性別所的恩師們,讓我知道原來我可以沒有性別認同),在填問卷、上廁所時,我都是被迫照著原生性別去選擇的,但那與我的內心不符,因為我很認真的反覆和自己確認過了,我不認為我是男生,我也不認為我是女生。

因此,當大家覺得問卷上寫著「你的性別是?」很合理的時候、當大家認為分成男女廁很合理的時候,請記得,我(們)每一次都在被迫選擇,而且那種屈服於大眾眼光的感覺真的很不好受;我就不是女生,我為什麼要勾女性選項、上女廁?而偏偏這件事情,我一天上幾次廁所,就要發生幾次。

除了推動性別友善廁所,這也使我一直在想,我到底是不是女同志呢?畢竟女同志的定義是喜歡女生的女生,但這個「女生」到底是指生理女還是心理女呢?
為了讓大家方便理解,我還是會說我是女同志,但在認同上,我是偏向酷兒的,也就是「沒有什麼能夠定義我,我就是我,僅此而已」。

我不曉得這些會不會對於比較少接觸性別議題的人來說很難懂,但如果想成「大家都只是愛自己想愛的人」、「當自己想成為的人」是不是就單純多了呢?
所以不要再問同志們「你們誰是男生誰是女生」了,我們之所以是同志,就是因為我們都是同一個性別啊啊啊,如果有分男女,那我們就不叫同性戀了呀。
大家也不要再傻傻的認為喜歡女生的女生就是「想當男生的T」了。
一來,T不是想當男生,想當男生叫做「跨性別者」,二來,女同志之間也不是只有T/P而已,像我與女友就是T與不分,而且看起來就是兩個女孩子。

我也曾經有過以為自己喜歡女生就要變成T的想法,所以禁止自己有陰柔打扮、甚至認為我應該要「覺得自己是個男生」,但偏偏我又不是,所以每當我愛美都會覺得有罪惡感,每當我覺得我不是男生,都會告訴自己「可是你不是喜歡女生嗎?那你應該要是T啊!」這或許聽起來很傻,但也反映出為什麼性別教育如此重要,太多人都跟我一樣為了當一個「合格的女同志」去把頭髮剪短了,但我其實就是個有時想要帥、有時想要美的無性別的人類啊!

就像鍾明軒說的,他也不是永遠都穿女裝,而是今天想要當男生就當男生,今天想要當女生就當女生;我並沒有性別認同,但我和他一樣,是看心情打扮成陰柔/陽剛的,而且我認為這是我們的權益,別人看不慣是他們的問題。
我很喜歡一句話:I am queer, get used to it.
我是酷兒,你要自己習慣。

簡單來說,我是誰、我喜歡誰,不需要和任何人交代,如果你看不慣,那你自己慢慢去習慣。
所以,尊重每一個個體,並且持續的為自己發聲吧,別以為同婚通過了就天下太平了,人類不只擅長於演進,也很擅長於退化的。

同婚一週年的現在,我們爭取到了自己的權益,但與社會之間的磨合還在持續,請大家在開心之餘,別忘了還有很多困難等著我們克服呢。
雖然聽了就累,但前輩們不也是這樣成為了我們的墊腳石嗎,為了讓下一代不再有任何歧視、為了讓後人不需再繞遠路,我們需要不斷的發聲,不斷的告訴世人,生而為人無罪,我只想愛自己想愛的人。

圖字|追奇
文章|書宇
攝影|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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