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寫一篇關於食物記憶的文章,是很困難的,我,是個沒有味覺的人。在認識先生以前,食物對我而言,只是不要太難吃、太誇張,我幾乎都能入口,若一個人在家裡餓的要死,是寧願吃結塊的阿華田粉,也懶得出門去隔壁便利商店買熱食的懶鬼,對於食物,我是很不講究的。
不要告訴我,哪家的大腸麵線好吃、哪家的藥燉排骨極軟嫩,只要是沒冷氣,我都沒興趣,汗流浹背的吃著美食,我也會「啊雜」煩躁,只想速速離開。
我的美食排行榜,餐廳衛生、涼爽佔口味的70%,一坐下來舒服,一碗不酸不辣的酸辣湯,我頂多唸個一兩句,也能喝得乾乾淨淨。
又是從小,長輩們總告誡,食物不能浪費,一粒米都不能剩下,碗得吃得乾乾淨淨,除非食物真的臭酸、壞了,否則我能吃飽、不餓就行了。也就吃不太出美味,什麼是好吃,什麼是難吃,我的標準,真是非常非常地低。
和先生認識後,在我家的二公里處,我才知道這十年來,我每天經過的烤肉店、炸雞攤,竟是如此美味,沒有約會時,自己一個人還會偷偷跑去吃,也就是從認識他後,我保持了三十年的好身材就失守了,幸福肥、中年發福、產後發胖是一定要怪罪另一半的。
第一次見面時,我和他約了一間滿是Tiffany藍的咖啡店,那就是我會去的店,也就是他後來所謂的「妹子會去的店」,言下之意,他去的都是「漢子吃的店」,第二次,他約我去吃「台中肉員」,身為一個土生土長的台中人,那家位於復興路三段的台中肉員,我應該也就吃過那麼一次,從小到大的吃過的肉員,都是「分支」,幾乎都是外帶,也吃過外地來的三個小肉員為一組,放在圓形外帶紙盒裡,正經的坐在本尊正店裡,我應該也是第二次,第一次年代久遠,不可考了。